核心区别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此外还有主体、入罪门槛、量刑等关键差异。

一、核心区别速览

• 主观目的(最关键):骗取贷款罪无非法占有目的,只是骗贷周转、打算归还;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从一开始就不想还。

• 犯罪主体:骗取贷款罪(《刑法》175条之一)为自然人和单位;贷款诈骗罪(《刑法》193条)仅限自然人,单位不能构成。

• 入罪门槛:骗取贷款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(通常50万元以上) 或有其他严重情节;贷款诈骗罪只要数额较大(通常5万元以上) 即可立案,不要求实际损失。

• 量刑力度:骗取贷款罪最高7年有期徒刑并罚金;贷款诈骗罪最高无期徒刑,并处5万-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。

• 行为表现:骗取贷款罪多为虚假资料(报表、用途),有还款行为;贷款诈骗罪手段更恶劣(虚假产权担保、假冒名义等),常挥霍、转移、逃匿以逃避还款。

二、判断小技巧

1. 看资金去向:用于经营且有还款行为→骗取贷款罪;用于挥霍、非法活动或逃匿→贷款诈骗罪。

2. 看偿还能力:有正常业务、有偿还能力→骗取贷款罪;皮包公司、资不抵债→贷款诈骗罪。

3. 看还款态度:积极还款或有还款计划→骗取贷款罪;隐匿、拒不还款→贷款诈骗罪。

作者 法讯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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